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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激發 企業家活力的指導意見
時間:2018-08-02 14:12:51 閱覽數:1878
來源: 陽泉市經信委網站
一、總體要求
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全會精神,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,認真落實市委十二次黨代會要求,不斷深化改革創新,堅持“對黨忠誠、勇于創新、治企有方、興企有為、清正廉潔”標準,引導企業家在我市“四個定位”目標中、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,發揮骨干作用,實現國有企業做強做大,帶動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。
——堅持轉變職能與優化服務相結合。轉變國資監管職能,逐步由管企業向管資本過渡,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,簡政放權,充分授權,優化市場環境,激發企業家經營活力。
——堅持經營業績與薪酬分配相結合。以經營業績為導向,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,推行企業領導人員經營業績、風險承擔與薪酬分配掛鉤機制,激活企業家創業能力。
——堅持維護權益與依法依規相結合。以維護權益為保障,依法依規維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,重視企業家的社會價值,注重精神鼓勵,增強企業家擔當恒力。
——堅持市場培育與政府引導相結合。以創新環境為手段,建立完善的企業家人才市場,探索市場化的選人用人機制,健全企業家培育成長機制,形成企業家的市場活力。
——堅持監督約束與容錯免責相結合。以監督管理為基礎,鼓勵企業家干事創業,建立科學的容錯機制,強化企業家約束定力。
二、以轉變職能為方向,釋放企業家經營活力
(一)調整優化國資委監管職能。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,加快調整優化國資委監管職能,按照政企分開、政資分開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要求,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,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,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,明確監管重點,精簡監管事項,優化部門職能,改進監管方式,做到出資人監管與管黨治黨相結合,保值增值與搞活企業相結合,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、針對性和有效性,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。
(二)簡政放權、優化服務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,健全配套政策,簡化辦事流程,提高服務效率,減少審批事項,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,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。建立政府與企業常態化的雙向溝通機制,進一步健全涉企政策制定的企業家參與機制,完善涉企政策信息公開機制。企業應根據實際能力履行社會責任,對誠信記錄良好的企業,在工程招投標、重點項目、資金扶持、融資服務等方面給予激勵支持。
(三)實行授權經營,釋放國有企業活力。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菅公司,科學界定國有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邊界。對監管企業實行授權經營,將代表政府行使的部分出資人權利依法授權給企業,使企業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。堅持權責對等原則,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,將精簡監管事項與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,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,激發企業活力、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。國資委不干預企業微觀經濟活動,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。
(四)創新企業經營模式。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步伐,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,對未進行公司制改革的企業,年底前全部完成,為企業家發揮作用提供體制機制支撐。按照國家規定,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,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采取開放股權、平等參與競爭等方式,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發展活力。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管理機制創新、商業模式創新、產融結合創新,加快培育發展一批、重組整合一批、清理退出一批步伐,以市場公允價格依法處置國有資產,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,投資到更具戰略意義的領域和行業,更好地實現市委、市政府戰略意圖。
三、以經營業績為導向,激活企業家創業能力
(五)健全規范的經營業績考核機制。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營業績考核辦法,對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控。對達到考核目標進度的,按約定及時兌現獎勵;對達不到考核目標進度的,實施預警機制;對當年完不成考核目標任務的,進行約談,按約定條款,給予懲處;對兩年完不成考核目標任務的,及時進行調整或退出崗位,退出崗位者實行“以崗定薪、崗變薪變”,不再保留原職務待遇。
(六)突出經營業績考核。因企制宜,實行“一企一策”制定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,突出經營業績考核,建立科學有效的經營目標指標體系,主要經濟指標根據國有企業所屬行業、發展目標和市場預期,對標行業和先進企業各項重要參數,突出凈資產報酬率、人均勞動生產率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等關鍵指標和評價權重。
(七)實行經營業績、風險承擔與薪酬分配全面掛鉤機制。充分發揮考核分配的激勵作用,對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、與企業功能相適應、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分配辦法。對委任制、任命制企業領導人員,合理確定基本年薪、績效年薪;對市場化聘任的企業領導人員,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薪酬,應將經營業績、風險承擔與薪酬全面掛鉤。
四、以維護權益為保障,增強企業家擔當恒力
(八)依法依規,維護企業家合法權益。建立企業家溝通聯系及重大問題解決機制,對企業家遇到的重大輿論、安全等危機情況,依法予以協調幫助,依法保護企業家的人身權、財產權和創新收益。建立澄清保護機制,對查無實據或有輕微違規行為但不夠追究紀律責任的問題,在一定范圍內澄清是非,及時消除負面影響,嚴查誣告、報復、威脅等傷害企業家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。
(九)加大正面引導,優化發展環境。加強黨對企業家隊伍建設的領導,強化企業家隊伍建設。加強輿論宣傳引導,認真研究總結企業家成功經驗,探索企業家人才的發展規律,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,引導企業家比發展、比擔當、比創新、比貢獻。重視企業家的社會價值,提升企業家的社會形象,樹立和宣傳一批引領改革、勇于創新、擔當作為的企業家典型,為企業家成長和企業家精神培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。
(十)注重精神激勵。實施“優秀企業家培育工程”,開展優秀企業家評選表彰活動,對為我市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家和團隊進行表彰獎勵。注重從政治上、精神上激勵,關心關注企業家身體健康,適當增加企業家在各級黨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中的名額,注重推薦優秀企業家參加勞動模范等各類表彰活動,給予一定的社會榮譽,激發企業家干事創業的進取精神。
五、以創新服務為平臺,激活企業家市場活力
(十一)建立企業家人才市場。要整合全市的國有企業經營人員信息,根據所在企業規模、年齡、文化、專業、經營業績等基本情況,盡快建立起企業家人才的初級市場;在此基礎上,分別不同類型,建立起企業家的中高級人才市場,為企業家交流、學習、提高,創造一個良好的平臺。
(十二)建立企業家培訓培養基地。要逐步改變我市企業領導人員培訓培養分散化、低層次化和知識陳舊化的狀況。首先整合我市的培訓資源,確定一家牽頭單位,定期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培訓,注重各類專業人才的培訓;其次要尋求較高層次、有實戰經驗的培訓機構或科研院所,走出去獵取更為新鮮和實用的經營理念和知識,使我市企業家盡快實現知識更新和換代;再次要選定一些規模較大、經營理念較新的企業作為培訓基地,選擇年齡和知識有優勢的后備人才,進行短期或中長期的實踐鍛煉,孵化出一批具有競爭意識和進取精神的新一代企業家。
(十三)建立企業與企業家信息公開制度。利用政府網絡平臺,在企業信息已逐步公開的基礎上,將企業人才市場的信息加以公開,形成企業選企業家和企業家選企業的良性互動機制,使兩者的要素得到有機結合、優化配置,釋放出最大活力。
(十四)探索市場化的選人用人機制。逐步推行經理層市場化選聘和職業經理人制度,建立以聘任制、任期制和經營目標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管理機制,依法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等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選聘、考核評價、薪酬分配等職權。對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國有企業,探索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,實行董事會市場化聘任經理層。
六、以監督管理為基礎,強化企業家約束定力
(十五)建立健全企業領導班子和成員年度考核機制。對企業領導班子和成員實行年度考核,對其思想政治精神狀態、領導水平決策能力、經營業績、團結協作團隊精神、作風形象、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進行全面綜合考核。在全面考核的同時,注重企業經營業績考核,對本年度被考核單位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和發生廉政、信訪案件的,實行一票否決制,取消評優資格。領導人員在本年度被授予省委、省政府以上表彰獎勵或市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,可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;在本年度受到黨紀、政紀處分的,取消評優資格。
(十六)建立能上能下的契約化管理機制。通過出資人與董事會簽約、董事會與總經理簽約、經理層內部簽約等方式,建立責權利相統一的契約化管理機制。國有企業現任領導擁有優先選擇權,接受目標責任即履職;不接受即視為放棄職務,再通過公開競聘的方式選擇簽約人。對達到目標考核標準的,按約定兌現獎勵;對連續兩年達不到目標考核基本要求的,按約定條件進行組織調整或退出崗位,退出崗位者實行“以崗定薪、崗變薪變”,不再保留原職務待遇。
(十七)完善政策邊界,劃出紀律紅線。企業內部要建立規范高效的決策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。健全國有企業審計監督體系,建立外派監事會監督制度, 發揮好紀檢監察、巡視、法律、財務等部門的監督職責。在一級經營企業中,推行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,發揮其法律審核把關作用。探索向出資企業委派總會計師試點工作。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、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,建立和完善重大決策評估、決策事項履職記錄、決策過錯認定標準等配套制度,健全并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制度。
(十八)支持改革創新,完善容錯免責機制。旗幟鮮明地保護改革者、鼓勵探索者、寬容失誤者、糾正偏差者。樹立“改革有為者上、改革無為者讓”的用人導向,在改革中考核考察干部責任擔當和改革創新能力。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容錯免責機制,進一步科學設置容錯免責的條件,明確容錯免責的程序和范圍,做到實事求是、區別對待。企業和個人因改革創新出現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,符合合理容錯情形和條件的,按照有關規定辦理。
(十九)鼓勵擔當有為,健全不作為問責機制。樹立正向激勵的鮮明導向,大膽使用忠誠干凈擔當、謀改革促發展、積極干事創業、工作實績突出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,在晉升職務、薪酬激勵、評先評優時要優先考慮。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出現的能力不足、缺乏擔當精神、不作為等問題,用好提醒、函詢和誡勉等措施;加大對不擔當、不作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組織調整力度,對因不作為造成不良后果的黨員干部進行嚴肅處理,并公開通報典型事例。